现场直播轨道交通立法听证会的启示
孙章
2013年8月15日下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就《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为《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本次听证会进行了广播现场直播,这是上海举办立法听证会以来的首次尝试。长达3小时的现场直播,充分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由于其运能大、速度快、安全正点、节能环保等优势,已成为上海市民出行的首选,目前日均客流量达622万乘次。因此,轨道交通管理不仅涉及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如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前不久,《条例草案》通过各种渠道征求到各方面意见共1200多条。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提高立法的科学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就公众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各种意见。上海市人大法工委根据“是否为利益相关人、有无鲜明的观点、是否具有清晰的表达能力”等条件,在70多名报名者中遴选出15位作为听证会陈述人。其中有公司职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个体工商户、地铁员工、专家学者以及媒体记者等各方面的代表,从而使各种利益群体都能公开表达诉求;另有13位市民列席参加旁听。
听证会上,15位听证陈述人就《条例草案》中三大焦点议题各抒己见。这三大焦点议题是:①修订草案所规定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履行的服务职责是否合理、可行;②对于逃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证件等乘车行为纳入个人信用系统的必要性和可炒作性如何;③修订草案所规定的12类乘车时的禁止行为是否合理、可行。对《条例草案》中的一些规定,不少听证人持有不同的观点。例如:对于上述焦点①,《条例草案》虽规定“轨道交通因事故延误15分钟以上的。乘客有权退票,轨道交通企业应提供延误证明”,但有听证人提出,不能按原价退票,乘客应该得到原票价数倍的赔偿;还有听证人提出,究竟应该有谁来判定“延误15分钟”?依据又是什么?对于焦点②,有听证人提出,将逃票行为纳入个人信用系统,目前只能约束本地逃票者;还有听证人提出,不只是“纳入”,还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如果有异议,也要提供相应的申诉渠道。对于焦点③,支持禁止携带自行车一方认为,上海轨道交通经常处于超负荷运营状态,携带自行车会影响到其他人的乘坐;而反对方则认为,允许自行车进站符合绿色出行的理念,在非高峰时段,应该允许携带经过良好包装的折叠式自行车上车。对于禁止饮食是否应该写入条例,既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还有主张逐步推广禁食的。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了听证会并在会议结束时表示,各位听证陈述人为进一步修改好《条例草案》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市人大有关委员会将在修改过程中加以认真研究和吸纳。
从这次现场直播立法听证会可以看出,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正在不断提高,立法部门的决策也将日趋科学民主。通过此次立法听证,也必将使更多市民更好地理解立法意图,从而更加自觉地遵守轨道交通法规。